尊敬的份额持有人:
截止2018年07月31日,拙朴新三板二期基金累计总资产20,439,548.04元,分配后总资产14,266,748.04元,其中股票资产为12,333,769.80元,股权资产为0.00元,现金1,932,978.24元;优先累计收益率为-36.13%,每份优先累计净值为6,387.36元,当期优先份额净值为4,458.36元。(拙朴新三板二期基金共计每份返还本金1,929.00,共计每份返还收益0.00元)
拙朴新三板二期基金净值走势图请点击
特别事项:二期证券账户于2017年5月10日,在新三板二级市场通过做市交易的方式卖出天阶生物(430323)共计5,000股,成交均价9.30元,成交金额46500元。支付律师费及审计费35,000元。2017年10月17日富耐克红利入账142,020元。二期证券账户于2018年4月16日、17日,分别在新三板二级市场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共计买入九鼎集团(430719)61.7万股,成交金额共计93.8万元,成交均价1.52元/股。其中31.2万股成交价为1.51元/股,成交金额47.1万元,30.5万股成交价为1.53元/股,成交金额46.7万元。
中科招商已退出:
中科招商(832168)于2017年12月15日收到股转系统出具的《关于终止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》,公司将于2017年12月26日被强制终止挂牌,退市后公司股票将无法在二级市场公开交易。鉴于此,迫于基金投资年限带来的项目退出压力,拙朴投资于2017年12月20日-21日,以0.56元/股的均价卖出拙朴新三板二期基金所持有的中科招商138万股,成交金额77.36万元,现该项目已完成退出。
纳晶科技已退出:
拙朴投资于2018年5月17日至2018年6月11日,以17.1523元/股的均价卖出拙朴新三板二期基金所持有的纳晶科技10万股,成交金额1,715,230元,现该项目已完成退出。
近期动态:
1、海能仪器:无重大事项 。
2、云南文化:公司与华侨城(云南)投资于2018年7月22日签订了《大理剧院项目合作协议》。协议主要内容:公司现持有证号为大国用(2016)第 00113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,使用权面积 13715.9平方米,位于大理镇才村旅游专线以北,南国城以东,地类(用途)为商业用地。经规划批准用于建设大剧院项目,项目设规模为8155平方米,其中地上4750平方米,地下3405平方米。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,大剧院项目已完成主体施工,公司拟将竣工验收后的大剧院房地产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、负债和劳动力一并划转给全资子公司大理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理文化”)。待完成大剧院业务资产向大理文化的划转后,华侨城(云南)投资将以经华侨城集团审批同意的合作模式、操作方案与大理文化开展项目合作。包括但不限于华侨城(云南)投资对大理文化增资。
自2018年7月 27日起中泰证券退出为云南文化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。 。
3、富耐克:2018年7月24日富耐克收购成都曼德希科技有限公司100%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。 权益分派: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.00元人民币现金。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2日,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3日。
4、天际数字:
5、 全网数商:无重大事项。
6、 三利节能:无重大事项。
7、九鼎集团:
2018年7月10日公告,根据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,公司完成注册地址修改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;
2018年7月13日公告,限售股解禁:公司董事、总经理黄晓捷持股94550538股,持股占比0.63%,本次解禁23637634股,于2018年7月18日可以转让;聂巧明(无任何职务)持股1296171股,持股占比0.01%,本次解禁1296171股,于2018年7月18日可以转让;
2018年6月1日公司收到年报问询函(年报问询函【2018】第055号)问询关于:一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问题;二、借款及往来款相关问题;三、会计核算问题;四、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问题。九鼎集团关于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请参见:http://www.neeq.com.cn/uploads/1/file/public/201806/20180614174348_w9stg0xssr.pdf
2018年7月13日发布股票解禁限售公告,本批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4,933,805股,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0.17%,可转让时间为2018年7月18日。
拙朴新三板股票协议转让估值确认原则:
1.对于非活跃交易(当天3笔以下交易)及非活跃报价(当天4个不同档有效报价以下)的企业,采取最近一轮对外定增价来估值;没有定增价的,采取基金建仓的成本价来估值。
2.对于活跃交易或活跃报价的企业,一般采取收盘价来估值:
但以下情况除外:
a)收盘价明显偏离集中成交价格30%以上的;
b)集中成交价格偏离买一或卖一30%以上的;
上述情况采取与收盘价最接近的买一或卖一价格来估值。
3.对于交易笔数少,但是成交金额较大(200万以上)或换手率(2%以上)较高的情况,采取该成交价格来估值;对于成交价格在每股净资产以下的,将其视为情况1处理。
4.若不满足上述任意一种情况,则暂按照收盘价处理,直到补充新的估值原则。